展会名称: 第14届中国(上海)美容美发化妆品博览会 展会地址: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漕宝路88号) 参展时间: 2011-3-28 至 2011-3-30 主办单位: 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美发美容业(上海)合作组织 承办单位: 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单位: 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晓娟 联系电话: 13564984344 联系传真: 021-51714528
参展范围: 美容护肤品、化妆品、美容仪器、美体及瘦身、中医美容、美容保健品、美发、彩妆香水、美甲纹绣、原料、生产设备及包装等
展会介绍: 正值2010上海世博会举行之际,中国美丽产业的一大聚会:“BHC2010美容美发化妆品展”于2010年8月15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圆满落下帷幕。此次展会在展览规模、展品质量和档次、展示的综合水平、参展商和专业观众数量等方面均再创新高。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亮相此次展会:日本化妆技术鉴定协会、加拿大天马药业集团、台湾多元子、英国颜可丽、韩国天强集团、韩国宝露、台湾东哲日琦、日韩微整形、香港日曼心源、香港EPT、纳芙芮、亚洲学院、香港宏系、香港罗兰得、香港美丽坊、日本山中贸易、瑞思工贸、华雅、高丽露香、酷奇、凯菲诗、亿尼奥、惠特丽、欧化、东煜美容、森妃、娜露、露莲娜、训修、晋盈、索美澳、世纪正方、影浪、予希、婕雅、绿香岛、惠妮、鹤年堂、魅香等,他们展示了代表国内外领先技术水平的最新系列产品。 继第13届美容展会在上海的成功举办,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美发美容业(上海)合作组织、上海秀博展览有限公司携手合作将于2011年3月28日-3月30日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共同全力打造美容行业的又一次盛会:“BHC第14届中国(上海)美容美发化妆品博览会”。同期举办“2011中国上海减肥纤体博览会”。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让我们珍惜每一次的行业相聚,还犹豫什么,赶快加入吧! 备 注: 参展费用㈠9㎡标准展位收费[包括:一张洽谈桌、两把椅子、两只射灯、220V/5A电源插座、展位内满铺地毯、中英文楣板] 国内企业:RMB7800/9m2 RMB6800元/9m2 外资企业:3500美金/9m2㈡室内光地收费[不提供任何设施(地毯、场地管理费、电箱费、施工证)]国内企业:800元/㎡外资企业:350美元/㎡折扣优惠:光地36平米(含)以上9折优惠,光地54平米(含)以上8.5折优惠,光地72平米(含)以上8折优惠,光地90平米(含)以上7.5折优惠。 会刊及其它广告封面:¥20000元 封底:¥16000元封二:¥12000元 封三:¥8000元扉页:¥10000元 彩整版:¥5000元 黑整版:¥2000元对旗:3000杆/期直幅:¥150元/平方 立幅:¥150元/平方 气球:¥4000元/期 会议室:¥4000元/2小时拱门:¥4000元/期胸牌:¥10000元/期 手袋:10000元/3千 彩旗:3000杆/期入 场 券:¥3000元/万张(3万张起印)请柬:¥20000元/万张(1万张起印)
参展要求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经营进口化妆品需有:商检合格证、卫生合格证; ● 厂家需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
众多新举措、确保BHC2011新跨越 ● 完善与组建强大的客户关系管理(BHC)系统主办机构已经专门成立一个信息部门,专门整理与收集行业买家资料,并定期通过展会信件、E-mail等发送展会快讯 ● 强大的媒体宣传与推广提高观众的数量与质量在重要的国内外专业报刊及网站、电台、电视台,报纸,例如:《医学美学美容》《姊妹专业美容》《香港美容》《发现资源·化妆与美容》《中华美容》《红妆资讯》《美容新风尚》《东方美容》《粤之风》《世界美容》《美丽E线》《中华美容》《尚美杂志》《发尚》《美尚》慧聪网美容美发网MEIRONG.COM、中国化妆品网、中国美容人才网、中国美容美发网、中国国际美容网、中国化妆品招商网、中国美容网、中美协人才网、美程网、亚洲美容网、中国美博城网、广州美容网、上海美容化妆品网、美容美发传播网、美容门户网、生意街、东方化妆品招商网、中国美容黄页网、中国美容展览网、中国美容产品展网、中国加盟商网、上海美容网、上海美容人才网、至美中国网、美妆中国、《新民晚报》《新闻晚报》《新闻晨报》《解放报》《东方早报》《青年报》等媒体对本届展览会作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 海外推广工作全面展开主办机构将通过海外合作单位,组建覆盖2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海外代理与招商机构,扩大展会海外的影响力。
为展商提供的服务 ● 在大会官方网站上免费为参展企业做长达一年的广告宣传; ● 免费为参展商提供公共责任保险、展场清洁、24小时场馆保卫等服务; ● 大会将编印精美会刊,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200字左右公司简介; ● 大会提供交通运输、展具租赁、礼仪等服务,展商根据情况选用; ● 大会指定二星--五星各档酒店,展商凭证入住将享受超级优惠。
参展细则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展商签订展位销售合同后7日内支付全款至承办单位或50%展位费作为定金,余款在2011年3月1日前付清,逾期未支付定金的单位,主办方有权终止其签订的合同、并取消、出售和调整该展商预定的展位;2011年3月1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并注明公司名称;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将于2011年3月1日前寄《参展商手册》给参展商。
(编辑 李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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