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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逐步取消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

  发布日期:2007/3/23 8:43:01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高诒茜)记者昨日从全省物价工作会议上获悉,现在开始到2008年上半年,广东省没有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必须开征,此外,今年广东将试点把处方药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而对于电力和管道气等垄断行业,政府将实行成本、利润双控制。

医院药品将不再加价

  孙庆奇在会上还透露,针对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省物价局去年经充分调研论证,拟定了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目前已上报省政府。改革总体思路是:扩大政府药品价格管理范围,把所有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建立新型药价监控制度,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零售价、供货价报备、药品流通差率等“三控”管理;建立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率,推动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制定公开透明的定调价办法,成立药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药价监测、成本监审和社会公示制度,确保药价的公正、合理。

  据了解,目前医疗机构的药品在国家核定最高零售价之后,还可以加价15%,这就导致 医院药品普遍贵过药店的现象发生。他表示,广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一套既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又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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