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月1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大治理医疗广告治理整顿力度,监测医疗机构违法发布虚假违规医疗广告200余条,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前,省卫生厅举办了全省医疗广告管理培训班,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广告审批程序》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批医疗广告和出证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增置监测设备,配置医疗广告监测员,建立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和医疗广告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将监测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对所有在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各类印刷品、互联网以及户外设置的灯牌、车体等各种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对当地的主要媒体进行了重点监测。还向社会公布了省及各地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通过全覆盖的拉网式监测,全省卫生部门共监测到媒体违法医疗广告137条次,户外违法医疗广告92条次。卫生部门将监测到的违法医疗广告以书面形式移送至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查处国家转办的违法医疗广告2起,并全部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全省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去年同期的90%降至今年的10%以下,违法医疗广告的发布率已降至去年同期的1%左右,各种媒体违法医疗广告已显著减少,户外违法医疗广告也基本撤销,医疗机构在媒体和户外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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