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求取石篮等产品分类界定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07/4/30 9:01:04 |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对取石篮等产品分类界定提出初步意见,并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意见于2007年5月15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拟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取石篮;骨修复材料;壳聚糖生物止血颗粒;植发设备;机械碎石篮;气腹机;人工颈椎椎间盘;还原离子治疗仪;复性牛胶原蛋白。
拟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CCT经络检测仪;凝胶成像系统;一次性使用加湿鼻氧管、一次性使用加湿输氧面罩;唾液缓冲力和分泌速度检测试剂盒;电子人工喉;一次性使用光纤喉镜叶片、手柄;内窥镜工作站软件系统、病理镜工作站软件系统;真空采血管(含添加剂);显微外科手术器械套装;眼科断层成像仪;皮肤电阻测定器;动脉硬化测定仪;去除打鼾用滴鼻剂;无菌敷贴;肿瘤异常蛋白检测系统(仪器);牙科陶瓷修复用全瓷材料;清洗消毒机;输尿管镜;头部按摩治疗仪(不含药);内窥镜手术用切割钳;纤维桩;双水平无创呼吸机;鼻贴;低温等离子过氧化氢灭菌器;鼻外夹板;酶法测定β-羟丁酸试剂盒/酶法测定乙酰乙酸试剂盒。
拟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样本自动处理和运输系统;吸引系统(无源);外科用标记笔;液基细胞制片耗材组件;卡扣式止血带/压脉带;导引袖套、环状套扎器;全自动电解质分析仪缓冲液;腹腔镜用手术器械。
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是:放射药品防护系列产品;高速涡轮牙钻清洗润滑剂;医疗气体终端;鼻舒棒;激光防尘套;病理图文系统;跑台;激光头清洁片;按摩液;胶片验证系统;器械润滑剂;鼻喉通爽贴;移动式和整体工作台系列产品;雾化吸入用医用空气泵;医用急救抢救车;病人用洁净床单、被套、枕套、洁净病服、医护人员用洁净工作服(非手术、隔离防护用);医用丙烯酸压敏胶。
关于征求取石篮等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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