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调整260种西药的最高零售价格。此次调整涉及消化系统药物、呼吸系统药物等十个系统的药物,共260个品种、1200多个剂型规格。其中70%的品种价格下调,平均降价幅度19%,降价金额约50亿元;30%左右的廉价药品维持原价;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18种药品,则适当提高了价格。
从2006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七批对列入中央政府定价范围内的1500种药品重新核定了价格。其中,900余种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价格,约占70%;70多种廉价药品调高了价格,约占5%;300余种药品维持原价,约占25%。
据了解,此次降价是自1998年以来,国家第二十四次调整药品价格。但是从舆论和老百姓的反映看,大家对药价调低的消息似乎有些麻木,大多不以为然。因为以往的经验告诉人们,药价只要一降,廉价药马上“见光死”,医院和药店哪儿都买不到了。而换个规格换个包装的“同类药”,价格翻上几番,愿不愿意只能买它。主管部门希望通过控制药价的方式,缓解患者“看病贵”的抱怨,往往事与愿违。
看病难、看病贵,近几年已经成为老百姓抱怨集中、社会舆论反应强烈、“两会”代表委员批评激烈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看病吃药的支出增长,大大超出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超出了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人们把矛头集中到医疗体制的不合理上,指向“以药养医”的制度安排。
问题显而易见,弊端显而易见。大约十年前,国家主管部门开始在政策层面上进行调整,变“以药养医”为“医药分业”。但是这个进程十分缓慢,直到2002年才开始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而且规模偏小,范围不大,政策的配套也很不完善。从《望》新闻周刊调查的情况看,我国的医药分业试点,目前主要尝试了“改建”、“托管”和“剥离”三种模式,目的都是将药房从医院主体业务中分离出来,独立运作,切断药房与医院、医生的联系。
应该说,改革的探索是有益的,试点的结果是令人鼓舞的,医药分业的大趋势是肯定的。但从试点中也透出了医改问题的复杂性,关键是医药分业之后,医院的投入从何而来?药房独立之后,相应的补偿机制亟须跟上。正如国家24次调整药品价格而效果不彰一样,医药分业改革试点的成功,同样有赖国家整体医改方案大框架的确立和支撑,大家都在期盼。
信息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本站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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