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我市药品经营单位建立含可待因成分药品销售报备制度,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该类药品。
本报于今年4月份以《止咳药好喝,可别贪杯》为题,报道了喝止咳药可能上瘾的消息,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此后,我市一些市民致电、致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本报,反映我市个别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该药问题。
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批发企业,严格遵照相关规定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健全购销登记制度,每季度末上报一次销售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药品名称、供货单位、购买单位、产品批号、销售数量和销售时间等。
对于此类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主动出具销售凭证,留存处方两年备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此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批发过程中,发现药店、诊所进货数量异常时,要及时上报。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市民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下半年将把凭处方销售该药品,作为工作重点内容,开展经常性检查,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该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市民,若发现药店、诊所有违规将含可待因药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可拨打2699611进行举报。
信息来源: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站编辑: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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