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东省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为民办实事这一指导思想,把降低医疗费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推进和谐、平安医院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收费管理,取得良好成效。2006年广东省门诊、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十年来首次下降,药费所占比例减少,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较上年降低4.87%,其中药费所占比例下降1.48%,患者平均住院医疗费用较上年降低5.88%,其中药费所占比例下降1.43%。 一、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一)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规范医疗行为。 从2005年开始,深入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各医院围绕活动主题,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简化服务流程,加强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处方用药和检验检查等诊疗行为,促进临床诊疗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 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与费用,如湛江市卫生局推行了“平价门诊、平价病房、平价药房”的“三平”医疗服务和“10元门诊”活动,至2006年底,全市共设立平价门诊162间,为群众减负各种费用760万元。珠海、深圳、惠州等市实行了门诊病历一本通制度,减轻了病人负担。 (二)以健全完善医院管理机制为重点,规范执业行为。 各医疗机构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单病种管理和临床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总结推广了省中医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高费用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总结推广了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处方点评制度的经验;总结推广了深圳市卫生系统物资采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制度的经验;不少地区还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减轻病人负担。 二、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收费行为 2006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制定下发了《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共调整了313个项目的价格,其中下调价格的项目222项,总体调整幅度为下调2.61%;并对一次性材料费、手术费作出了严格的内涵要求,防止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或随意套用项目。要求医疗机构除明确规定可以另外收费的少数特殊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外,不得另行收取一般的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规范和降低特殊一次性耗材作价比例,实行加收限额控制。患者使用另外计费的医械材料,医疗机构必须经患方同意确认后方可使用并收取费用。 广东省2006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各医疗机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单病种信息等,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要求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设立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进一步完善住院病人每日清单制度。 三、统一调整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作价差率,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材招标采购方式,推行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 200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我省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从2006年10月1日起,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 2006年,全省县及县以上(珠三角地区已扩展到镇级医疗机构)683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价格普遍下降20—25%,有效地降低了群众的药品费用支出。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工作机制,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将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原有的8个部门增至15个部门;二是成立了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三是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组建了3800多人的全省药品采购评审专家库。 四、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分别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排头兵”实践活动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相结合,认真自查自纠,全力推进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对医疗卫生机构2001年以来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载的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业自律与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信息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本站编辑: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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