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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后更正 三个药品已解除禁售令

  发布日期:2007/6/26 9:07:26
       昨天下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3个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解除了禁售令。据介绍,今年5月23日起,该局宣布对5个品种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些药品在全省内的销售(包括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据了解,被解除禁售令的药品为:化瘀丸(标示生产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天麻胶囊(标示生产单位: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葶苈草颗粒(标示生产单位: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药品在5月23日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禁售令后,按要求在原发布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并经抽验合格。

  据了解,截至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布违法广告实施禁售令的药品共计10个。

信息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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