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局潞城分局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并予以曝光 |
发布日期:2007/7/6 11:39:38 |
近日,潞城分局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潞城电视新闻节目中曝光,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从5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潞城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组织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药品分类管理,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统一拆零工具、包装袋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6月20日,分局执法人员对城区内各药店及部分农村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药店都较好地落实了《办法》的规定要求,城区的各大药店、山化德仁药店、辛安村药材公司第八药店均能依照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经营,农村大部分药店管理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少数药店仍存在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药品分类管理、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等问题。此次检查结果通过电视台的曝光,让广大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对各药品零售企业的守法、规范经营情况有了一个明显的对比,形成一种社会监督的氛围,对企业的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今后分局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曝光力度,为全市人民用药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信息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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