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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获准进行器官移植的医院有效期18个月

  发布日期:2007/7/6 14:13:17


       昨天,记者从沪上首批获准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了解到,目前本市11家医院正在陆续进行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但开展器官移植的手术有效期不是永久性的,为期18个月,明年12月17日到期。有效期满前半年,医院务必重新接受卫生部审核评估。

  目前,中山医院获准开展心脏移植;市一、瑞金、仁济等8家医院获准开展肝脏移植;中山、市一、瑞金和长征等6家医院获准开展肾脏移植;胸科医院和肺科医院获准开展肺移植。这11家医院都通过了公示,并进入诊疗科目登记阶段。在登记有效期内,卫生部门会对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

  近日,卫生部再次发布了“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为外国人移植器官。对此,上海市肝移植质控中心主任彭志海透露。其实,上海早就对各家医院作出了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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