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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六部门将治“医闹”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发布日期:2007/7/19 11:51:33


    山东省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文件,严厉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害医患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在二级以上医院办公场所内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对医患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驻院民警将提前介入,对“医闹”实施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将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处置。

  记者从18日举行的全省医院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针对当前愈演愈烈的“医闹”行为,省卫生厅、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六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严厉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害医患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公安部门将在二级以上医院办公场所内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

  设立的警务室或警务点将同医院保卫部门密切配合,了解和掌握医院治安防范的重点和规律,及时有效地共同维护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稳定。每个警务点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民警,白天在警务室工作,每周不少于两个夜晚值班,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对医患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驻院民警将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事主走依法维权的途径,敦促有关部门主动靠上做好化解工作。对医院内发生的停尸、围攻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医院建筑物或公共空间、故意损害医院财物、设置灵堂、烧纸钱、打横幅、贴标语、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非常手段的“医闹”行为,驻院民警将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按预案及时协调上级部门派出警力维护现场秩序,限定时间自行撤除,及时果断制止以上行为持续发生。拒不听从劝告的,将强制进行疏通和清场。

  对“医闹”实施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处置,确保医疗秩序的稳定,实现患者就诊安全、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对于其他重大治安事件,驻院民警要及时了解案情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协助院方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在信访接待室等重点部门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和声音复核装置,在接待投诉人时,进行实时录像和同步录音,并妥善保存录像和录音资料至少一年时间。

  山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正积极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医患维权协会调解等第三方参与调解解决医患纠纷的新机制,为患者协调处理纠纷增加多种途径,妥善化解医患纠纷。在试点基础上推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险和患方参加医疗安全保险等机制,有效化解医疗风险,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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