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品"更正声明"要求将出台 须与原篇幅一致 |
发布日期:2007/7/22 15:42:46 |
今后,凡药品企业违反广告法宣传的,在媒体上必须刊登更正启事。记者今天获悉,市药监局即日将出台有关药品违法广告“更正声明”的文本要求,将对药品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刊登更正声明的内容、版面大小等做出明确要求。
启事必须涵盖两项内容,一是必须说明原广告中有什么违法行为,是擅自扩大广告审批内容还是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证等;二是原广告审批的是什么内容。
同样重要的是,更正启事还必须刊登在原广告刊登媒体上,并登载在相同版面,篇幅须与原违法广告大小完全一致。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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