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27日专电(记者石志勇)为了确保公立医院设置扶贫病房的惠民措施落到实处,陕西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院设立的扶贫病房、扶贫病床必须在7月底前设置到位,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据了解,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政府公立医院均应于2007年7月底前将扶贫病房 (床)设置到位。扶贫病房应与普通病房实行统一管理,在医疗、护理质量、诊疗、生活服务等方面应与普通病房一视同仁,不得降低标准。
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公立医院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扶贫病房(床)设立和管理办法。县以上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均应设立扶贫病房(床)。数量应不少于编制床位的10%,扶贫病房(床)可以集中设置也可以分散设置于相关临床科室,但要分布合理、方便病人收治,能够覆盖主要临床科室和常见病种。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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