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全国79个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我省的郑州、洛阳、南阳名列其中,作为试点城市,参保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补贴。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个到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2010年在全国推广,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今年4月,郑州市已经启动了居民医保。截至6月底,全市入户调查159.37万人,申报登记144.29万人,符合条件53.08万人,自愿参保30.82万人。7月底前,郑州将完成入户调查、申报登记、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检查验收工作;从本月底开始收缴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开始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9月至10月,分期分批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10月居民医疗保险软件试运行。同时,县(市)居民医保方案起草工作已全部完成,计划在8月份前出台政策,年底前启动实施。
按照试点规定,从今年起我国将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其中,中央财政将从今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信息来源:中国金融网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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