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芜湖市消费者王某从当地药监局顺利领取了25元退付款。据悉,这是省药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买假药先行退款”以来,我省产生的第一例赔付。
5月21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向社会公开承诺,消费者凡在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购买了假劣药品,可在1个月内携带所购药品票据、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后,由当地药监部门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
7月15日,王某在芜湖市中山大药房,花25元买了1瓶新加坡新日制药厂生产的“天蚕镇痛片”(批号:875027)。经核实,该品种该批号药品因擅自添加“双氯芬酸盐”成分,已被国家药监局依法认定为假药,药品稽查人员随即指导王某按照程序提出了“购买假药先行退付”申请。从鉴别药品到完成退付,前后不到1个小时。
据了解,芜湖市药监局已对销售假药的商家进行了处罚,并对全市销售的此类假药采取了清查措施。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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