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通过学习,大家对国务院出台《特别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有了较清醒的认识,一致认为国务院出台这一规定旨在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重典”整治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议认为,国务院颁布的《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以及强化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更加明确了药品监管机构的责任。《特别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明确、补充了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非常及时;对违法的生产经营者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力度很大;强化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该局党组书记于胜德就学习贯彻好《特别规定》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特别规定》颁布的重大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特别规定》精神,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特别规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要组织执法人员结合执法实践认真学习研讨,要注意理解该规定精神和条文的确切含义,准确掌握《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要结合药品执法方面已经积累的执法经验,就《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对比、研究和总结,尽快熟悉《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要严格贯彻执行《特别规定》,药监系统规范性文件与该规定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要立足本职,结合当前的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行动,做到用《特别规定》指导具体监管,全力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