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布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强制经营性游泳池必须每月请权威部门检测水质,并向公众公布检测结果,昨日,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组织市直管游泳场所的80余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该规范还出台了两项新规定,其中包括:游泳场所应设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开放期间每月应由当地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游泳池的水循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设备检修超过一个循环周期时,游泳池不得对外开放。
此外,目前全市正在进行游泳池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预计9月底,全市经营性游泳池量化分级工作将全面结束,届时将通过成都市卫生信息网向市民公布结果。
信息来源:成都商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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