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王某在医院上班时身体突然不适,同事对她进行了抢救却没能挽回她的生命。家属认为医院诊误失职、抢救不力造成其猝死,将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告上法院索赔。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医院提供的病历材料不能进行司法鉴定,无法证明院方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判决平安医院败诉,赔偿死者家属43万余元。 平安医院已提起上诉。
2005年10月17日,王医生正常到医院上班,在科室内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被同事送到急诊室治疗。在诊治过程中,王医生去了趟卫生间,摔倒在地。医护人员发现后对她进行了抢救。王医生最终被诊断为“冠心病,心源性猝死”。
王医生的家人无法接受她在医院中发病却没能被抢救过来的事实,认为院方没有及时有效地给予治疗抢救,诊误失职、抢救不力。但医院却认为,在发现王医生身体不舒服、呕吐后,同事把她搀扶到急诊室就诊没有延误诊治,而且治疗及时。王医生经2个多小时抢救猝死,院方没有误诊。
在诉讼中,医院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西城区医学会查阅平安医院提供的王医生的病历发现了问题:心电图所示时间与抢救记录所示时间不相符;血液检查报告单上没有姓名、性别、年龄,不能证明是王医生的。专家们认为这些病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辩解称,心脏除颤仪使用前未调整时间,因此出现时间不相符的情况。而且王医生在抢救时没有交费,报告单上才没有她的基本情况。
虽然王医生与医院的关系特殊,但法院认为王医生被同事送进急诊室后就与医院形成医患关系。作为一起医疗纠纷,医院要提出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但院方在医疗事故鉴定时提交的病历无法鉴定,因此医院就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医疗行为与王医生的死亡不存在医疗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平安医院赔偿王医生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平安医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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