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饶市民李某拿着医院开的处方到一药店为孙子买药,没想到孩子由于服用药量过大休克。经消协调解,最终药店赔偿李某6000元。
广饶市民李某3岁的孙子因感冒到医院看病,医生给开了两种小儿吃的感冒药。李某没有在医院拿药,而是拿着处方到某药店买药。药店工作人员根据处方给李某拿了药,并告诉李某一种是一次吃2/3包,一天3次;另一种是一次吃1包,一天3次,并写在了药品的外包装上。李某的孙子服药1个小时后,出现了抽风、休克症状,经医院检查是药物过敏。
李某找到药店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未果,遂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查,原来,李某觉得药店的药要比医院便宜,于是就拿着医生的处方到外面买了药。但是医生开的“一次1包”指的是医院里的那种小包装,而药店的药是大包装,一次应该是1/3包,但李某和药店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详细看说明书。药店认为李某的孙子出现过敏症状是由另一种药引起的,而李某认为是药店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其孙子多服了药引发过敏,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消协调解,药店最终同意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6000元。
信息来源:39健康网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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