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10家医院的17名院长等负责人,在4年内共收受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高达150万元的贿赂。这起震惊医界的商业贿赂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受审的医疗器械公司副总曝出了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过程中的潜规则。 “潜规则”之所以能潜行,往往其背后有着某些个人、小团体,甚至行业利益的驱动和支撑。在社会资源短缺或正常渠道难以得到满足时,“潜规则”就成了体制外的补偿方式,以“合理不合法”的面目作挡箭牌,成为替代或超越国家明文规定和法规的东西并产生着实际作用。
作为现实社会一部分的医疗卫生行业也难游离其中,一时间潜规则大行其道,开药品、买设备、拿回扣,几乎已是天经地义、明摆的事。当行业整体出现了这种症状,不能不说是一种“制度性腐败”了。
治理这种“制度性腐败”,治标的办法是加大惩处力度、整顿吏治、清廉公正、树立敬业的职业道德,治本的办法是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新刑法将医院工作人员采购药品、设备收取回扣列入商业贿赂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至此,医药购销领域的“潜规则”被正式定罪为“反规则”。
去年以来,卫生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重点抓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整治,一时间许多医院工作人员因昔日的“潜规则”被治了罪,有些地方几乎使得医院“人人自危”。鉴于此,有关部门不得不划一条时间界线来区分罪与非罪,以维护医院的稳定和保护大多数的医务人员。
从今年起,卫生部规定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将全部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评估、集中采购。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有利于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减轻患者和医院负担,同时防止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随着医疗卫生领域这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贿医“潜规则”会呈现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现有的“潜规则”有些会在治理下变浅,有些则会更具隐蔽性而变得更深;另一方面,新的“潜规则”会在原有“潜规则”与治理的对抗中产生且变得更深,更有抵抗力。
在东方文化背景下,一般来说,没有潜规则是不可能的,社会也需要潜规则作润滑剂。所谓“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便是此理。但正常的潜规则是有度的,当潜规则成了主要的游戏规则,而显规则退居其次仅仅作为形式而存在时,便成了社会的“毒瘤”。
贿医“潜规则”的变浅与变深,是医院管理中的必然现象,只要有“阳光”照到的地方,“潜规则”就会变浅;只要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潜规则”就会变得更深。只在医疗卫生行业内进行治理,贿医“潜规则”会在一段时间内变浅而后又会变得更深,只有在深化国家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阳光”才会普照医疗卫生行业,贿医“潜规则”才会变浅甚至消失。
信息来源:中国医院院长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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