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全市药品质量放行责任人启动仪式,全市77家药品GMP认证企业的质量放行责任人经本企业的法人代表授权后,开始作为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最高负责人行使质量管理的决定权,并对药品质量管理行动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该局于2007年6月份开始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中推行药品质量放行责任人制度,制定了《石家庄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放行责任人实施细则》,明确了药品质量放行责任人制度的有关要求,并于2007年8月底完成了对77家GMP认证企业申报的药品质量放行责任人的资格审核、备案等基础工作,对企业法人代表和质量放行责任人进行了药品GMP认证与药品生产质量保障知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向质量放行责任人发放了资格证书。该局规定,在药品GMP实施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处以五年内不得从事涉及药品生产、销售、质量管理等工作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