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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体药店纳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

  发布日期:2007/9/13 9:19:47


  【本报讯】(记者周元春 通讯员孙亚捷 王秀兰)昨天,龙岗区中心城的永煌大药房正式挂牌成为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一个监测点,这也是我市首家个体零售药店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这意味着,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现连锁药店全覆盖后,进一步延伸、覆盖至药品零售个体药店。

  药品管理法规明确规定药品经营单位负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责任,但我国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薄弱环节之一。2006年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来自经营企业的不到7%,广东省不到1%。深圳市在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及经营企业的积极努力下,报告数量由2005年的29例增加到2006年的90例,增长了3.1倍,但也仅为上报总数的2.29%。“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是药品直接面对消费者和患者的窗口,应该与医疗机构一样,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点。因此,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形成快速有效的反应体系,对保障市民的用药安全有非常大的意义。”市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中心主任陈光强说。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零售药店6400多家,遍布全市各个社区和街道,为方便广大市民用药的选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市零售药店年销售量约占全市药品年销售量的20%以上。在药品经营企业中,连锁企业零售药店3400家,2005年12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在友和医药连锁药店挂牌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已达3400个,监测上报涉及门店451家,目前已基本实现连锁药店全覆盖。另一方面,我市有个体零售药店3000家,但这些直接面向市民的个体零售药店药品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上却大多还是空白,过去只有零星的药品不良反应由这类药店上报。因此,为了健全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填补零售个体药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空白,我市选取了首批10家个体药店,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永煌大药房就是其中一个监测点。在此基础上,我市将逐步推广,并争取实现个体药店全覆盖。

  对于不少药店经营者担心的“售出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是否会让买药者向药店索赔”,市药械评价中心的专家指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以外的有害反应,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是对上市后药品进行的安全性评价,通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可以及早发现上市药品的安全隐患,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与此同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相关内容将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因此,药店经营者只要不存在经营假劣药行为,就可以放心、积极地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同时,专家也提醒市民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应积极向药店报告,药师可根据情况对用药者作出停止服用或其他用药建议,确保用药安全。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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