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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定公立医院雇“医托”将问责院长

  发布日期:2007/10/12 7:40:32

  “医托”的生存土壤将进一步干枯!昨日,长沙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手发布严厉打击“医托”的通告,将严厉打击“医托”的后台,那些雇佣“医托”骗取患者钱财的医疗机构将受到严惩。
公立医疗机构也不例外。

  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雇佣“医托”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打击举措延伸到雇佣方

  长沙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医托问题由来已久,有经济利益的问题,同时背后还有不良医疗机构因为医疗市场竞争的激烈,而采取的一种不光明手段。我省某大医院负责人说,“医托”背后的后台,由江湖游医发展到个体诊所、民营医院乃至公立医院。昨日,记者在省肿瘤医院看到,在医院门口,有一些妇女在发一些报纸型医药资料,很多标明为“内部资料,权威治肿瘤”。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托”为什么会屡屡打击后还存在呢?一方面,被人雇佣做“医托”争取到患者就有比较高的回报,即使受到处罚,处罚也不会很重,相比他的既得利益来说,是小数目。医托的外在表现是一种中介行为,法律要给这种行为进行定性还有一定难度。但医托的诈骗行为造成的后果比一般诈骗犯罪更为严重。这次四部门的联合通告,将打击“医托”的举措延伸到雇佣方,并且对所有医疗机构都一样对待。这将从根本上铲除“医托”土壤。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长沙市严禁任何医疗机构雇佣“医托”骗取患者钱财,坑害群众利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医托”提供非法活动场所。对充当“医托”行骗的人员及幕后操纵者和组织者,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托”明知医疗机构和个人有生产销售伪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其介绍病人的,以共犯论处。一般违法的,由药监、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医托”的危害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就医用药。各医疗机构应在医疗场所设置警示牌,并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提醒患者谨防“医托”行骗。

  四部门公布举报电话

  四部门的联合通告中,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外地来长就医的患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医托”的违法行为,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医托”嫌疑的,应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分别是:

  长沙市卫生局:0731-5573730;

  长沙市公安局:110;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731-2255315。

  [小提醒]

  一、什么是医托

  医托是经常出没于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的人,他们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

  二、医托的基本手段

  医托经常趁病人在医院候诊时或在来医院途中,在路口拦截病人及家属,也有些医托在医院内装作曾经看病的患者,以为其找更权威的专家为诱饵。医托猎取的主要对象是拎着行李的外地患者。

  三、三招识破“医托”

  第一招:与人套近乎。为取得病人的信任,“医托”一般以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身份,与病人套近乎。

  第二招:诉说假经历。取得病人的信任后,“医托”接着以“亲身经历”谎称大医院不但贵而且治不好,某某医院某某教授是治这种病的专家,便宜有疗效,将病人骗至目的地。

  第三招:用高价药骗钱。在诊室,与“医托”联手的“医师”开出一些十分普通便宜的中草药,以高价卖给病人。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本站编辑: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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