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采取政府购买并通过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方式,面向农村地区常住人口,实施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以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提高农村居民的整体健康素质。
天津市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18个项目,分别为:高血压和糖尿病筛查、健康档案、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日常卫生信息收集、卫生知识普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疫情报告和监测、其他传染病防治、一级疫苗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儿童保健、残疾人康复、精神病防治、老年人保健、社区卫生诊断。
天津市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助,由市和区、县财政分级投入,有条件的区、县可提高补助标准,加大资金投入,拓展相应服务项目。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天津市各区、县将确保农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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