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顺义区中医医院院长李春耕受贿人民币20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这起商业贿赂案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春耕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李春耕于2002年5月至2006年10月间先后担任顺义区第二医院、顺义区中医医院院长,两家医院均系国家事业单位。
在担任院长期间,李春耕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购买药品过程中先后10余次收受药商曹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赃款已被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春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减轻处罚。
信息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本站编辑: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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