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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病医疗救助率先取消病种限制

  发布日期:2007/11/16 14:43:16


  生病要住院的低保户或五保户,不用再担心大病医疗救助中的病种限制了,只要经诊断需住院治疗就可获得救助。昨日,记者从在渝召开的全国城乡医疗救助会议上获悉,针对大病医疗救助,我市率先在全国打破病种限制,让困难群众真正看得起病。

  目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分为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及临时医疗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可享受这些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通常设有起付线或限定病种,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设8种,在限定的病种以外就报不了。”取消病种限制后,救助对象只要持有效的低保证、五保证等证件,在定点医院就诊,一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在规定的年救助标准内,实行分段救助。

  以渝北区为例,城市低保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总额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可支付、单位应报销以及社会互助帮扶后,按20%予以救助。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10%予以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10000元。

  “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出院后无需再报销。”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渝北区已建立起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该系统会将医疗费用自动生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及救助对象自付三部分,个人该付多少一目了然,而不用再跑路。据透露,渝北区建立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有望在全市推广,让群众看病更方便。

  另据了解,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行的“五位一体”模式(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及慈善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实行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这一模式受到民政部肯定,将在全国推广。
 
信息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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