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违法涉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
发布日期:2007/11/19 7:24:15 |
日前,针对目前市场上部分保健品、消毒用品、卫生用品、食品等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违法广告(以下简称违法涉药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扰乱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宣传、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了代号为“利剑行动”违法涉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广播电台开设“专家热线”、“健康讲座”等方式,变相发布违法涉药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利用电视台以患者、名人、专家等名义进行违法涉药广告宣传的;利用报纸进行违法涉药广告宣传的;利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集贸市场等)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赠送、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等名义进行违法涉药广告宣传及推销的都被列入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
主要行动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以零售药店为主的上述违法涉药广告的品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通报宣传部、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
具体措施:一是对非药品进行涉药宣传的产品采取责令经营企业自动下架,履行不得经营违法涉药产品的承诺,主动不经营这些产品;二是通过加大监督抽样力度和频次,追查其产品的合法性和渠道,增加违法宣传者的违法成本;三是责令违法广告发布者在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四是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等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对违法涉药广告有清醒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辩别违法广告的能力;五是加强行业自律,召开广告代理公司、药品经营企业座谈会,要求主动拒绝发布违法广告、拒绝经销违法宣传的产品;六是健全涉药广告信用体系。整个行动为期两个月,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行动期间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以巩固整治成果。
截至到2007年11月12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共监测到违法广告1041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529例,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35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7例,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31例,并责令相关媒体停止发布涉及56个品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391例,向外省移送违法广告通知书9份,向公众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共25期。对已发出《停止发布药品广告通知书》后,仍继续在辖区内发布绝对化夸大疗效违法广告的臧克十五味龙胆花丸(标示生产单位为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4个违法广告的品种采取了暂停在海南省辖区内销售及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的行政强制措施。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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