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签名制并留样备案,为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发放驻店药师考勤簿,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签名;各药品零售企业内的“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警示标志必须放在醒目位置,及时提醒公众安全合理购用药品。同时加大处方药监管力度。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悬挂监督举报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对各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
信息来源: 水母网
本站编辑:魏雅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