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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种情形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将暂停销售

  发布日期:2007/11/27 10:40:53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作出决定,将对三种情形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暂停其在省内一定区域内的销售,借以促进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保证药品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据了解,近来浙江省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中存在擅自扩大药 品功能主治范围、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药品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浙江省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实施细则》规定,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三种情形的严重违法广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发布决定暂停广告中药品在一定区域内的销售,并要求相关企业在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

     如相关企业违反决定继续销售的,药监部门将对其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药品监督抽验。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魏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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