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十八种药品 |
发布日期:2007/12/6 17:16:03 |
2007年9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目前,查实各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412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12件,其中对18家生产企业的18种药品暂停其在全区范围内的销售。这些药品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影响极大、覆盖面广的违法虚假药品广告,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全区范围内的销售,责令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在当地相应媒体发布更正启事,同时向社会曝光违法药品广告信息。
通过专项整治,增强了药品企业广告发布的自律意识,违法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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