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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保健食品要另办卫生许可 广东药监局称“合法”

  发布日期:2007/12/7 10:55:56


  针对以周泽律师为首的律师团函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事,原本表示昨天对外有回应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突然改口,表示当天无法做出回复。而广东药监局声称,此事件属合法行为。

  国家药监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这件事情国家局“还在了解情况”。

  周泽介绍,他于昨天下午直接到国家药监局询问律师函的事情,接待他的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律师函已收到并转给了政策法规司,该工作人员还告诉他,这些事情是地方药监局做的,国家药监局并没有制发相关文件。

  记者随后又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钟先生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他们已将这件事情的回应于5日下午6点钟提交给了国家局。针对律师函所指的“药品监管部门涉嫌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而且与卫生部门对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实施的卫生许可相重叠,应予撤销”一事,钟先生明确表示,广东各地要求当地零售商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并不违法,而是有文件可查。

  记者昨天截稿前又获悉,湛江徐闻药监局昨天扣压零售商的保健食品突然解封。该零售商告诉记者,他所了解到的情况是缘于湛江市局有指令,而湛江市局执行的又是广东省药监局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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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高价办“许可证”

  由于没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就不准经销力保健、 王老吉、红牛饮料等保健食品,昨天,有零售商向记者透露,只要花高价钱,无需经过业务培训,通过中介机构就可拿到正规许可证。

  一零售商提供给记者一份合同显示,该公司与乙方广州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委托乙方办理保健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先期预付人民币400元,余额在双方到职能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时即付给乙方。

  记者昨天以咨询办证事宜为名与该中介机构取得联系,一位自称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一个证需要4000元,可以不参加业务培训,同时该价格还可商量,而且保证他们办理的许可证是真实有效的。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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