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为实现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国家发改委拟实行4项措施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其中包括“把药品出厂价印在外包装上明示”。今后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有望和零售药店保持零差率,同时将改为按处方收取“药事费”(医院为患者开药方而产生的一些成本费用)。
现实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什么存在?原因有多方面,比如,医院以药养医的现实环境,药商的暴利等。但客观上,药品和一些基础耗材价格的虚高也是重要的原因。
导致药品和一些基础耗材价格虚高,既有医生和药商见利忘义人为的推波助澜,也有药品定价机制本身存在严重的混乱问题。众所周知,目前市场上药品定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家统管价,即国家给指定药品规定最高限价,销售商可以在限度范围内自主定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即可;二是市场调节价,即销售商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自主定价,国家不予干涉。经常上医院的消费者都清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样一种药品,即使是国家统管价范围的药品,各家医院的价格也往往不一样。
本来,由于进药渠道不一、批零差率不一,同一药品的价格在不同医院存在一定的差异可以理解,但问题是,同一药品的价格在不同医院差得过于离谱。按照我国现行的药价政策,医院可以在零售药店药品定价的基础上顺加15%销售,可实际上,由于消费者(患者)的知情权被遮避,加之缺少监督,因而造成一些医院在药品价格上做手脚。药品出厂价明示后,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实行零差率,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医院、药店有望实现同药同价,同时还给消费者(患者)知情权、监督权,部分医院即使心存见利忘义虚高定价的冲动,也不得不有所克制与收敛。
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当然,要真正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还有许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做。因此,国家发改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药品出厂价格明示等措施,很值得人们期待。诚然,任何好的措施出台,都需要有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来保障。只要有关部门真正将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虚高的药价降下来也就指日可待。
信息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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