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浙江省永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加强驻店药师监管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规范。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较好地解决了驻店药师监管难题,使永康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师虚挂”现象得到遏制。截至2007年11月底,共有25家药品经营企业因不能保证原有药师在职在岗而办理了药学技术人员变更手续,2家药品经营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行业自律。将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各药品经营企业向药品监管部门递交《保证书》,保证药店负责人、药师在职在岗,随时接受药监部门的在线监管,如不符合条件,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缩减经营范围改为乙类OTC专柜。同时,在各种会议、各种场合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教育,促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转变观念,自觉加强药师在职在岗管理。
二、源头管理。出台《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技能考试办法》,规定凡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变更,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在永康市药品经营企业任职,确保驻店药师质量。
三、加强协作。与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进行沟通协商,达成监管共识:连锁总部要加强下属门店药师在职在岗管理,督促和帮助下属门店将药师配备齐全;药监部门或连锁总部发现下属门店质量负责人、药师不在职在岗,要相互通报;连锁总部自发现下属门店质量负责人、药师不在职在岗之日或收到药监部门通知之日起,要立即停止向其配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并对其剩余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进行登记造册,停止出售。
四、在线监管。开通由该局与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组成的“永康药监”QQ群。各药品经营企业上班时间必须在线,药监部门通过QQ平台,以视频、对话等方式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进行实时监控。如药师多次不在线或药品经营企业故意不在线逃避实时监管,药监部门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
五、加强整治。把药师在职在岗检查作为药品流通环节整治的重点,加大对药师不在职在岗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药师不在职在岗的,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今年以来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2家次,给予当场行政处罚28家,另有3家情况较为差的单位给予严厉处罚。
此外,该局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亲属药品经营企业药师管理的规定》,从自身抓起,从内部抓起,对机关工作人员亲属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要求,做到不袒护、不包庇,违者按《纪检条规》或《公务员法》处理。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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