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从12月20日起将在全省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范围。如果患病在指定病种内治疗费用超出事先规定的最高限价,超支部分将由医院“买单”。
试点一年多节约130万
2006年8月,河南省3家医院启动了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夏祖昌称,截至2007年10月底,3个试点医院共有3082人纳入病种付费管理,治愈率达100%,共为病人节约医疗费用130多万。与“按项目付费”相比,“按病种付费”具有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优势。夏祖昌表示,从12月20日起,河南省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将扩大,试点医院增加到39家,试点病种增加到100个。
多次征求意见兼顾各方
“按病种付费”,关键是为病种设立合理的价格标准。标准过高会使患者负担过重,标准过低又会令医院入不敷出,长久实行难以为继。为制定合理的“一口价”,河南组织专家制定了科学方案。
夏祖昌称,河南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按照“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疾病经济负担较重,疾病临床诊断治疗比较明确规范”的原则,首先组织专家对病种进行筛选。随后,专业技术人员对39个试点医院的20万份病历及费用明细进行汇总、分析,并核算成本。价格制定后,主管部门反复征求了39个试点医院和部分医疗保险、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意见,尽量兼顾多方利益。
“试点工作谨慎摸索前进”
据夏祖昌介绍,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当前医疗卫生行业缺少信息化和标准化的情况下,进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夏祖昌表示,河南“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谨慎摸索前进。这次试点范围扩大,考虑到地区和各医院差异,河南省将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分为4类,病种价格相应实行四个档次。其中,一类医院病种收费价格最低,四类医院收费价格最高。以鼻咽癌为例,治疗最低价格为1.05万元,最高价格为1.65万。 信息来源:新京报
本站编辑:张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