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违法药械广告见成效 |
发布日期:2007/12/26 7:08:54 |
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同步”监管措施,在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市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得到规范,违法违规药械广告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合理用药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做到监测与移送同步。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实施网络化管理,划分区域责成专人对辖区内的电视、广播节目中的广告进行全天候的监察,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立即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告。2007年累计检查发现违法药械广告54件,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布署对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7批次,在保定范围内全部下架停止销售。
二是做到监管和宣传同步。积极与市广播电视局和工商部门进行沟通,敦促媒体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广告进行修改或停播,与相关部门联手,开展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发布标准》的宣传,通过制作电视节目、散发传单、制作专栏等方式教育群众识别违法药品广告,增强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
三是做到监管与专项整治同步。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维护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共查处“参茸风湿酒”、“十八味诃子利尿丸”(藏药列腺通)、“康大夫降压片”3起违法药品广告,并及时移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函告电视台要求停播以上违法药品广告。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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