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起典型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在今年的药品整治活动中,他们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325起,没收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药品货值27.2万元。 无证销售现象严重 据悉,1月25日,白某因销售假药被市药监局查处。经查,白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010元,其中销售的金鹿肾宝和部分强根三宝片经协查证实为假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并予以取缔。 1月25日,莒县药监局依法查处某眼镜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经查,该眼镜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非法经营博士伦软性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共计23瓶。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月9日,邵某因无证销售药品被市药监局查处。经查,邵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假冒山东济南某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违法销售药品,涉案金额计9685.9元。 4月20日,莒县卫生局在莒县某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按照执法权限移送莒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经查,该药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227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31支。 11月30日,郑某因无证生产医疗器械被市药监局查处。2006年11月以来,郑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口腔义齿《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非法接受医疗机构委托从事口腔义齿的生产销售活动,涉案金额较大,其违法产品销售范围遍及我市多家牙科及周边地区。因郑某涉嫌犯罪,此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市药监局正全力查处购进上述违法产品的牙科诊所。 12月8日,杨某因无证生产医疗器械被市药监局查处。经查,10月以来,杨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口腔义齿《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非法接受医疗机构委托从事口腔义齿的生产销售活动,涉案货值27221.00元,其违法产品销售范围涉及我市多家牙科诊所。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非法购药让人“唾弃” 今年年初,市药监局查处了东港区某药房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经查,该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复方氨酚烷胺片等5批次药品,货值金额1198元,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5月17日,市药监局依法查处东港区某门诊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使用假药案。该门诊部从无证的个人手中购进药品,涉案货值金额27781元,其中脑灵素胶囊等3种药品经协查为假药,假药涉案货值10720元。该门诊部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伪造的证据。 6月4日,五莲药监局查处白山某制药公司非法销售药品案。该公司业务员高某在五莲县携带现货向不特定的对象销售该公司生产的药品,同时该业务员还销售其他公司生产的药品,五莲县药监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首次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药监局受省药监局委托,于7月24日,对东港区某药房进行GSP认证检查,发现该药房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共有11项严重缺陷和9项一般缺陷,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15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9月17日,市药监局对该大药房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复查。经检查,该药房仍存在11项严重缺陷和7项一般缺陷,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该药房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已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12月25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作出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停止销售药品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市首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案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通过对以上10起药品医疗器械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分子。市民可通过这些案件,提高鉴别能力,坚持从正规渠道购药,对发现的任何可疑药品和医疗器械,积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黄海晨报
本站编辑:魏雅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