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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力整治药品零售企业非法兼营非药品行为

  发布日期:2008/1/5 7:09:17

  为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要结合药品市场整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非法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行为。具有兼营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醒目,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同一区域内销售。同时,药品零售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相关产品,目前正在销售的,必须停止销售,并撤离在店堂陈列摆放的产品。此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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