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对市民进行温馨提示,从6日起,如在太原市药店购买到假劣药品,将由该局对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
据介绍,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办法(试行),消费者购买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假劣药品予以先行退付:国家、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查实或已经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和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药品生产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药品;无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未标明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此办法今日在全市600家药店公示。
与此同时,为了方便消费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先行退付温馨提示做成卡片摆上全市600家药店的柜台。提示内容包括:如在本店购买到假劣药品,凭所购买到假劣药品的票据(应注明药品名称、生产批号、数量、金额、时间,并盖有药店印章),持无污损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剩余药品,在10日内到当地药监部门投诉举报,可获得先行退付。
信息来源:太原晚报
本站编辑: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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