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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药商将领牌经营 违者监禁2年罚10万

  发布日期:2008/1/7 15:07:58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1月11日开始香港超过7000个中药商必须领有牌照方可经营,否则可能被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10万元。据悉,香港中药业界普遍认为牌照制度能给予市民保障。

  香港《中医药条例》规管的中药商领牌制度及中药进出口管制,将在1月11日全面实施。
 
    条例规管从事中药材零售、批发、以及中成药制造及批发的四类中药商,必须领有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发出的牌照后方可经营。违例者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10万元。至于中成药的零售商则不受规管。

  条例涵盖的范围,除了包括药材铺执药外,在街市、超级市场等出售的已有药方的现成中药材包、汤包等都须持有牌照。至于凉茶铺等出售的汤水、“廿四味”、龟苓膏等“已煲制”的中药材食品,则由食环署规管而无须领牌,但食环署仍会先征询中药组的意见。

  另外,新规定也包括规管36种含有毒性或烈性中药材,有关的店铺必须为这些药材贴有标示。香港特区政府也会规管这些药材的进出口。

  该委员会中药组主席林秉恩表示,这一措施可以加强对中药的管制,有效打击非法经营的中药业务及监察中药的进出口。有关部门会定期派人巡查商户,查看有否无牌售卖中药,而且已经向业界推行一连串宣传活动及发出指引。

  卫生署在2003年5月推行中药商牌照制度至今,已接获8000多个牌照申请个案。委员会共发出约3500个过渡证明书及3500个正式牌照,当中超过50%的为中药材零售商。持过渡证明书的商户需更换成正式牌照,更换期并无期限。而正式牌照则有效期2年。

  林秉恩说,中药材商户日后须将牌照或过渡证明书在店内显眼处展示,让市民识别。

  香港中药联商会首席会长李应生表示,业界差不多全部已申请牌照,唯一担心部分街市商贩可能未必知道售卖汤包也需持牌。暂时没有收到业界不能成功申请牌照的求助个案。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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