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记者曹秀娟)冯大爷今早到附近的大药房买药,一进门就收到一张温馨提示卡片:如在本店购买到假劣药品,可获得先行退付。据悉,从昨日起,太原市600家药店已都将该卡片摆在了药店柜台上。 在药店买到假药先行退付,是依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办法(试行)》而制定的。只要消费者个人出于防病、治病目的,在我省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了符合下列情形的药品:国家、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查实或已经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和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药品生产厂家的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销售的药品;无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未标明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由购药所在地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消费者先行退付购药款的制度与便民措施。
太原市药监局特别提醒:购买药品时,要注意保管好票据,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剩余药品(均无损),若疑是假药,应在10日内到当地药监部门投诉举报,可获得先行退付。投诉举报电话:12346。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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