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浙江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统筹地区已达41个 ,其中39个试点地区已出台制度推行的具体文件,参保人数达147.8万。
浙江省2007年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实现基本覆盖的情势下,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此保障制度将全省500万名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不再遗留制度空白点。
在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浙江部分统筹地区也在不断对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作为国家79个重点试点之一的杭州,新年伊始就为居民送上了一份厚礼:新政策将参保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门诊费用支付水平为50%左右,并相应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贴标准;参保门槛和从前相比大大降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被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信息来源:新华网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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