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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档案”填写权该交给谁?

  发布日期:2008/1/14 7:46:21


  中国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并进行年度考评,以促进医德医风的改善。
 
    《指导意见》规定,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都将参加考评。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等三个步骤,每年进行一次。(2007年12月20日中新社)

  当前,医德已成为一个社会焦点问题。从整体上看,我国绝大多数医院医生的医德是良好的,但是,也不可否认,有相当部分医务人员在各种欲望、医院压力的驱使下,变得毫无医德,令广大患者苦不堪言,也让卫生主管部门异常头痛。在这种情况下,有针对性地为医院医生建立“医德档案”,将医生的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理论上讲,这不失一种较好的能促进医务人员整体职业道德提升的办法。

  如果医务人员“医德档案”的填写权交错了地方,“医德档案”就会变成一张废纸。笔者认为,“医德档案”的填写权不能交给跟医生有利益瓜葛的一方,尤其是医院。当前,出于医院利益考虑,医院是会袒护医生的。现在许多医院都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并通过各种形式给医生下达了一些创收任务,按照相关规定,医生开大处方、开贵重药等是不道德、违规的,但是,医院显然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将这些医生的所作所为写进“医德档案”进而给自己找麻烦。从这个角度说,医院也是不可能客观公正地记录“医德档案”的。

  那么,负责监管医院的医疗主管部门有这个资格吗?笔者以为,仍然没有。按照我国现行医疗体制,医院及其主管部门都同属一个系统,都基于同样的利益线,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这时,如果让这些监管部门来负责“医德档案”的填写权,无疑是让一个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显然,这样的角色,他不可能做出公正、公平的判断。

  医院和医院的监管部门都不适合负责“医德档案”的填写权,那么到底谁合适呢?笔者以为是独立的第三方。他们跟医院医生既没有利益瓜葛,又没有恩怨纠纷,让他们对医院医生的“医德档案”进行记录,应该是公正、客观的。值得一提,这个第三方应该由多方成员构成,比如当地的人大代表、普通市民、专门致力于医疗纠纷问题研究的司法人员以及由政府委托(注意,不是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的)的专门的调查人员等等。当这众多的意见汇合在一起,想必做出的判断才会令人信服。而这样出炉的“医德档案”,才是真正的能促进医德医风改善的利器!

信息来源:山西日报

本站编辑: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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