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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专题调研 |
发布日期:2008/1/15 7:05:04 |
为解决药品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浙江省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市场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情况的专题调研。
从此次调研情况看,药品零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一是有明确冒充对象。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冒充药品,产品名称、外包装几乎与药品完全相同,有的甚至直接用药品名称来命名。如甘草片、健胃消食片、蜜炼川贝枇杷膏等。二是非药品冒充不特定药品。此类产品没有明确冒充对象,公开宣传药品疗效,标明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如“食字号”的“慢咽舒宁”,标示用于治疗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咽喉发干等疾病。三是擅自添加药物成份,且宣传或夸大药用疗效。如标示为粤卫消准字第026号“喷脚舒”,说明书上标示主要成份为酮康唑。
对于调研发现的问题,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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