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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要求:确保抗灾救灾药品的生产供应

  发布日期:2008/1/31 14:31:27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近期,中国部分地区出现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给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为确保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供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确保抗灾救灾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流入受灾地区,坚决打好这场抗灾救灾的硬仗。

  二、建立抗灾救灾信息通报机制。从即日起,受灾地区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和灾情研判制度,及时汇总当地食品药品生产供应情况、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与抗灾救灾有关的其他重要情况。有关情况和工作部署要于2008年2月1日下午17时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值班室。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加强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部分食品供给偏紧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当前,重点要加强对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坚决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四、确保抗灾救灾药品的生产供应。主动协调配合发展改革、卫生等有关部门,保障抗灾救灾药品的正常生产供应,保障受灾群众的救治用药需求。加强对抗灾救灾药品的监管,对各地政府组织供应受灾地区的抗灾救灾药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监管措施,落实供应渠道,尽快供应到位;对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重要品种,包括大容量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落实药品储备,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短缺;对向受灾地区捐赠的药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组织进行检验或抽验。

  五、开展对受灾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受灾地区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当地药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抽验抗灾救灾相关药品,重点巡查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机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区域的药品供应情况。对抗灾救灾期间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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