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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处方药销售采用抄方形式 需深层次规范

  发布日期:2008/1/31 16:09:47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种较为普通的现象,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大多没有保留原处方,只是对购药者所持处方进行抄方处理。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许多顾客根本不愿留下原始处方,笔者从某些药店店员处了解到他们在销售处方药时,95%的处方销售凭证采用的都是抄方的形式。

   以抄方作为处方药销售留存凭证的另一种形式,在保障社会公众安全用药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隐患。我们在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些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虚无抄方”来伪造处方药销售凭证,从而达到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目的。本来对处方药进行销售限制的目的,一方面是防止人们因不遵医嘱而购买服用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的药品;一方面是限制抗生素的滥用。而抄方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却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反而会给处方药销售带来隐患。这种方式为处方药的随意销售开启了便利之门,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笔者认为应该规范处方药销售过程中的抄方行为,对这种行为进行深层次监督,进一步规范处方药的操作程序,尤其要对抄方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管,以保证处方药销售的规范性。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对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对有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应要求其留存处方复印件,以保证对原始处方的确认;对不具备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求其在抄方上留存购药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以此保证抄方的真实性,防止通过“虚无抄方”伪造处方药销售凭证。

  以上措施只是针对处方药销售规范性监管的表面监督,要深入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关键是要提高药品销售人员以及顾客对于限制处方药销售意义的认识,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处方药的自律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对社会公众进行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不尊医嘱随意购买和服用处方药危害性的认识,构建自律购买处方药的公众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深层次保证处方药的规范化经营。

信息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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