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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严禁互联网发布“性广告”

  发布日期:2008/2/13 9:22:26


  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对互联网上“性广告”立规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性病治疗等低俗内容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消毒类产品等商品广告,以及提供性病治疗的医疗服务广告。
 
  市工商局表示,通过博客、发帖、论坛、邮件等媒介发布性广告均属违规行为。开设性传播疾病专业的医疗机构可利用自有网站发布性病治疗广告,但含有该内容的网站或网页不得链接到其他网站,也不得通过竞价排名方式在搜索网站醒目出现;治疗性病、改善性功能的处方药不得利用互联网媒体发布广告。此外,电子商务网站上除外包装、商品名称和价格以外,对产品质量、功效、性能等介绍的内容均属于广告内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信息来源:解放日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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