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的背景阐述及缘由分析:
近二十年来,由于受到世界经济一体化加快、人类居住环境日益严重污染,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中国糖尿病发病人群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目前我国糖尿病发病人数为5000万,居全世界糖尿病发病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2型糖尿病患者占百分之九十五,1型糖尿病患者占百分之五。流行病学统计表明:青少年糖尿病发病人数每年以百分之十的速度增长。过去只在成人才患有的2型糖尿病,正向儿童青少年蔓延。目前,青少年糖尿病患者达250万人左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关爱这些弱势群体的生命健康、工作和学习,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我国新时期的青少年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为此,本人提出建议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部分条款、以保护糖尿病患者接受高等教育的权益,旨在为众多的青少年糖尿病患者,营造优良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1、青少年糖尿病患者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糖尿病是一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其病理特点是人体胰岛素分泌绝对和相对不足,表现为临床高血糖为特征、人体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代谢紊乱。它以发病率高、并发症多、危害性大、致残致亡率高的特点,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迄今为止,人类医学还不能完全的战胜它。所以糖尿病也是一种终生性的疾病。但是,糖尿病也是一种可防可治的疾病,只要经过科学的防治,糖尿病患者可和正常一样享有长寿和高质量的生活。但是,由于长期糖尿病的科普教育工作不够,人们对糖尿病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一旦患有糖尿病,就会丧失学习和工作的能力,并对糖尿病人存在歧视的心理。实际上,青少年糖尿病人若得到科学治疗,会和健康的人一样成长发育,并能胜任一定的社会工作。有的糖尿病人经过科学的治疗,身体体能与健康人无异,甚至有的人还成为世界级的体育冠军。而这些青少年,也更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理解。
2、我国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存在的不足和疏漏。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严重的代谢性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该条款就把一些本可上大学的糖尿病患者拒之大学门外,剥夺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对他们的身心成长和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如山东中医学院就发生将糖尿病学生退学的事情。虽然该学生身体状况完全可以胜任学校的学习和生活,但学校依据《意见》中的规定,还是将该学生退学。我们认为,学校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国家教育部意见中的某些条款也是不完善和不严谨的。这种不妥当、不科学甚至错误的规定使经过十几年努力考上大学的糖尿病学生,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他们脆弱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加重了他们的病情发展,这种做法不仅剥夺了他们未来的社会生存能力,还可能因为考生心理的绝望导致他们走上轻生的道路。在英、美、欧洲等国家,糖尿病青少年也很多,但政府、社会和学校不仅从没有歧视他们,反而还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向上,奋斗学习,不仅给他们提供平等的学习和就业的机会,而且为他们创造更多便利的学习机会。我认为,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借鉴。从实施的层面来看,具体执行过程缺少科学严谨的方法和步骤;病情严重的糖尿病患者,即如患有严重的并发症者,确实不能胜任繁重的学习和工作,从该条款定性分析,病情较轻的糖尿病考生可以上大学;但《意见》中对严重内分泌疾病(包括糖尿病)没有明确界定,实际操作中,轻度和中度的概念又不清楚,缺乏操作规范和细则。导致了一些轻度的糖尿病患者也不能够上大学。一些医学专家和患者长期呼吁解决这个问题,但至今无果而终。
3、《意见》中条款与《宪法》和《教育法》精神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公民应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糖尿病人也是国家公民的分子,应有受教高等教育的权利。把本来可以胜任大学学习的糖尿病考生拒之大学门外,违背《宪法》和《教育法》精神,有失社会公平。影响着青少年的事业发展。
对《意见》中该条款的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
第一、我们呼吁由教育部和卫生部组成权威的专家机构,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陈旧的、不适应形势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改,使该条款具备科学化和合理性,体现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让符合条件的糖尿病考生能接受高等教育。
第二、建议由权威的专家机构对严重的代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的定义和概念,实行解读和说明,并制定出相关的细则和标准,以便在招生体检中有效操作。
第三、高等教育机构不应歧视糖尿病学生,要积极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在糖尿病学生就学期间,在学习、体育、医疗、生活等方面同便利的条件。
信息来源:搜狐健康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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