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吃“福寿螺”患上管圆线虫病,第一个将蜀国演义餐厅告上法庭的消费者杨仿仿,今天拿到了一审结果。因为案情相对复杂,杨仿仿这个第一个起诉蜀国演义的人,却是最后一个拿到判决书的。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判赔偿杨仿仿11.8万余元,其中包括8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尽管开庭时,杨仿仿出示了多张2006年6月23日他在蜀国演义劲松店就餐时拍摄的照片,他的朋友也专程从高雄赶来为他作证,但由于他无法拿出就餐发票或其他凭证,蜀国演义公司仍然对他是否曾在蜀国演义就餐以及染病原因提出了质疑。开庭时,蜀国演义一方提出,杨仿仿并不在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的受害者名单之中,而且杨仿仿居住的广东地区是广州管圆线虫病的发源地,不能排除他在广东感染此病的可能性。
上午,朝阳法院判决认为,虽然杨仿仿未提供就餐发票这一直接证据,导致本案在事实认定上有一定困难。但是在充分考虑目前我国消费者就餐后并不都向餐厅索取发票,餐厅也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就餐消费习惯的前提下,杨仿仿已经尽可能地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履行了举证义务。因此,法院综合认定,杨仿仿在蜀国演义餐厅就餐导致其感染“广州管圆线虫病”的事实成立。
宣判后,蜀国演义的代理律师之一苗运平表示,整个事件前后,涉及福寿螺事件的患者有160多位。蜀国演义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接受行政处罚50余万,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2000余万。在此期间,绝大多数患者和蜀国演义达成了和解,包括20多个不能提供就餐发票的患者也获得了公司的认可。“之所以杨仿仿的案子例外,是因为他们认为杨仿仿在证据上确实存在可疑之处,而且双方交涉过程中对于赔偿数额的分歧过大。”但苗运平表示,他们会尊重法院判决,目前并不打算上诉。
蜀国演义公司的行政总监左女士告诉记者,因受此事件的影响,导致客流量下降,本案中涉及的蜀国演义劲松店因存在经营问题,将于明天暂时停业,进行调整。其他店照常营业。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在这场官司中担任了蜀国演义的代理律师,因此诉讼期间被杨仿仿在博客中骂为“道德败坏”“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挂羊头卖狗肉”等等,因而又引发了一场名誉权官司。
杨仿仿认为,邱宝昌作为中消协法律顾问和北京市律协消费维权委员会主任,在福寿螺患者起诉蜀国演义酒楼的案件中,为蜀国演义代理案件违反了职业操守。但邱宝昌表示,他是以一名专业律师的身份代理此案,并不是以中消协法律顾问等公益身份接受聘请,作为律师他这样做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邱宝昌认为,不管对什么事情有不满都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不应该在网上骂人。
今年1月,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仿仿在网上攻击邱宝昌的言论构成侵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邱宝昌精神损失费2万元。
据悉,杨仿仿不服上诉后,昨天邱宝昌已经领到了终审维持原判的判决。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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