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化工公司的总经理竟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伟哥”14030粒,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其中获利人民币5万元。
昨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被告人於博怀具有大学文化,案发前是一家化工公司的总经理。 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於博怀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粒人民币5元的价格向“许东”(另案处理)购入假冒的“万艾可”、“VIRGRA”(俗称“伟哥”),随后通过网络,以每粒1.2美元至1.5美元的价格先后4次向他人销售,共计14030粒,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人民币。
於博怀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外国人,双方的沟通主要通过网络和邮件,药品和钱款基本靠电子汇款。据於博怀在法庭上交代,因工作关系,他认识了一名生产药品原料的朋友。经该朋友介绍,他和一个名叫“许东”的人联系上了,进而找到国内生产假冒“伟哥”的厂家,以每粒5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货。於博怀在网上发布产品信息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随后便有国外客户找上门来。
於博怀表示,他共获利5万余元人民币,但这些钱基本上已被他花掉了。案发后,经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於博怀销售的“伟哥”产品均含有效成分,若不按医嘱服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法庭上,於博怀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表示当初未想到会触犯刑法。“我当时想卖假‘伟哥’,顶多被工商部门查处,没想到居然犯了法。”他还在法庭上引用英国谚语为自己的行为定性:“不知道事实可以成为借口,不知道法律无法推脱罪责。”其辩护律师指出,於博怀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为初犯,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信息来源:新闻晨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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