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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责任分清 中央负责购疫苗和注射器

  发布日期:2008/3/25 9:50:28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就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通知明确提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免疫规划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卫生部负责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财政部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国家发改委负责组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备和调运,对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进行价格核定;教育部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和注射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疫苗和注射器将逐步过渡到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配送模式。省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仍由地方财政承担。

 

信息来源:健康报

本站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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